优童时空品牌怎么样
优童教育机构是在海内外教育界知名专家支持下创办的一家综合性的儿童成长支持机构,其前身是于2002年成立的全人心理教育机构。十几年来,全人心理教育机构致力于研究和推动儿童成长支持体系,并与海峡两岸相关机构合作,通过研究儿童教育专题,策划出版教育图书、举办全国大型活动、专业培训等方式,推动儿童教育事业的发展。优童教育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导向和社会发展需要,率先在全国打造服务于0-6岁儿童的综合性婴幼成长支持体系,是目前国内婴幼成长项目体系最为系统,商业模式最为先进、专家团队最为强大的服务机构,在全国率先以发展连锁婴幼成长中心的方式,携手全国合作伙伴,共同为儿童成长事业做出贡献。在托育、早教领域,我们与全国著名的幼教机构——中华婴幼教育国际联合会、台湾大地幼教集团合作,在其课程体系和服务体系基础上,借鉴海内外先进的托育早教理念和课程,进行深度开发、提升,创立了具有特色的课程和服务体系。武汉市已经开设几家大型亲子成长中心。优童教育机构是湖北省婴幼行业协会和中华婴幼教育国际联合会副会长单位,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院研究生实习基地、国际早期教育协会和中华婴幼教育国际联合会武汉分会秘书处。
优童时空加盟明细
优童时空加盟费用:
优童时空投资费用在22-53万元。
以上所列的费用只是预估的费用,加盟优童时空所需要的总投资费用会根据加盟商所在城市不同和店铺所处商圈不同而有较大的差别,如果您想获得为您量身定做的费用成本分析,那么就快吧!
优童宣言:
1、践行《联合国儿童权利宣言》,充分尊重儿童被关爱、被保护、享受教育和幸福的权利;
2、早期教育对儿童终生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每个儿童都应该接受早期教育;;
3、坚信每个正常儿童都是独特的、有个性、有潜能、可造就的有用之才;
4、教育不是向儿童灌输更多的知识,而是培养孩子良好的品质、能力、习惯,增强其社会适应性;
家长是儿童最重要的教育者、人生的引领者,家长的自身成长和其教育理念及技巧对孩子的成长至关重要。
优童教育宗旨:
践行全人教育,培养智慧儿童:全人教育的基本理念是指儿童在各个领域的发展应该是完整、和谐,不可偏废。宁可无优势,不可有缺陷。
加盟优势:
1.独特、领先的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
优童教育机构创新的商业模式、盈利模式、服务模式,开创了在全国独树一帜的综合性亲子服务支持体系,彻底颠覆了传统早教机构的经营模式。
2.先进的教育理念和课程体系。
保障我们的教育和服务体系的科学性、先进性
优童研发团队阵容强大,尤其是我们通过与华中师范大学、全国著名的大地幼教集团(台资)、中华婴幼教育国际联合会的合作,充分借鉴、融合了海内外幼教界成熟的托育早教理念及课程体系。
3.结构完整、内容丰富、不断优化的项目体系
我们在借鉴海内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自主研发了系列亲子成长课程及特色服务体系。,我们的课程体系覆盖0-6岁的儿童;服务对象涵盖孩子和家长;课程内容包括儿童发展最为重要的的智力因素和非智力因素两大类课程。而且这些课程还将持续不断的优化升级。
4.周全的运营服务支持
优童总部提供统一完善的运营管理系统,帮助投资人更全面更方便的掌控中心运营的各个环节。除一般加盟总部的常规支持外,我们的特别支持包括:提供平面图、效果图和施工图,优童总部还提供“交钥匙”工程和高性价比的代采购服务。
5.条件优惠的加盟政策
与全国其他加盟机构的政策相比,优童机构的加盟条件性价比超高,具体表现在:单项加盟费用比全国其他机构超值,而且还可根据加盟项目多少给予优惠,整体加盟费用将大大减少。
6.创新多元的合作模式
我们除了单店加盟、区域代理的合作模式外,还可以根据单店的情况,采取交钥匙工程,运营全托管的紧密型合作模式。盟商只是作为投资者和监督者,不再为开业筹建和运营操心。
服务支持:
选址硬件建设
总部亲自协助选址提供装修设计设计图、效果图,施工图装修设备及教玩具采购清单
人力资源服务支持
总部提供专业的招聘方法,标准及渠道并协助复试
开业运营支持
提供开业活动方案督导亲自到店指导
预售期运营支持
提供预售期广宣设计、活动方案优秀督导亲自到店协助指导
营销专业团队支持
总部派专业的营销团队亲自到店协助销售
教学支持
总部提供完善详尽的课程教案,线上教学视频,中心组织教研活动
新媒体运营推广支持
总部提供宣传营销的方式、渠道及策略统一的中心门店运营管理系统
培训支持
包含基础培训:中心主任培训、销售顾问培训,老师培训
进阶培训:针对各中心员工能力提升的培训
加盟条件:
1、加盟对象:创业者、托育早教机构、幼儿园、培优机构;
2、加盟条件
(1)合作者有爱心、责任心,诚信、敬业,热爱幼教事业,身体和心理健康;
(2)认同优童的企业文化和教育理念,并愿意执行总部的各项政策标准;
(3)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场地要求300平以上)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4)具备良好的合作心态和长远的发展眼光;
(5)合作股东股份结构合理,不得有股份比例相差不大的多个股东同时参与管理。